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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育嬰假 教長:應兼顧合理性

部分教師申請育嬰假,故意選在寒、暑假期間復職,等到寒、暑假結束後再繼續請假,如此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引發批評。教育部長吳思華12日表示,他已和勞動部長陳雄文當面討論,在兼顧老師育嬰權利和學校排課合理性等前提下,教育部會再和相關團體討論,找出妥適的處理方法。

為解決部分教師鑽法律漏洞請育嬰假的問題,教育部原本提出2個方案,包括以學期為單位,或以6個月為單位請假,但勞動部認為育嬰假不得規定起迄日,若強制規定,可能有違背「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疑慮,要教育部再研議。

教育部長吳思華12日表示,他上午出席行政院會時,當面和勞動部長陳雄文交換意見,雙方都認為應該確保生育老師育嬰的權利,同時兼顧學校排課的方便性,因此,教育部會再邀集各相關單位開會協商、做出決定。吳思華說:『(原音)我已經請人事處去邀請教師工會、校長工會,還有家長協會以及各縣市代表,還有勞動部,我想我們會進一步再開一次會議,我們希望確保教師育嬰應有權利的前提之下,也能確保在學校排課的合理性。』

吳思華指出,現行法規的育嬰假是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可以縮短、也可以延長,屬於「這樣的條件能否貸款技術性」安排的問題,他相信應該能找出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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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教師育嬰假-教長-應兼顧合理性-084700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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