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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暴雨中 趁機漲價不可行

北京的暴雨除瞭造成嚴重傷亡與損失外,也引出若幹話題為公眾熱議甚至激辯,“暴雨天出租車是否應該漲價”可算其中之一,因為當日部分出租車借機漲價。這種類似“趁火打劫”的行為,在最初引發瞭譴責之聲,但隨後,有不少人開始以自由經濟學理論為漲價辯護,認為所謂道德規范雖然聽起來高尚,但其被用來幹預市場運營的結果卻隻能帶來雙輸的局面,結局就是出租車司機寧肯在傢看電視也不出去掙錢,而乘客仍是打不上車。結論則是:暴雨時趁機漲價的出租車才更公平,更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出租車私自漲價就是宰客,從法律上講,顯然是不合乎規范的,所以北京市政府會在事後表示,交通執法部門將加強下雨天出租車多收費、拒載等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但如果拋開法律,單純從邏輯上講,司機漲價是否對社會更有益呢?若孤立地解讀似乎有些道理:供求決定價格,下暴雨有風險,司機出車成本增加,隻有提價才能刺激供給,再加上沒有強迫交易,買賣自由匹配。但問題的關鍵是,這恰恰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如果說在暴雨中允許宰客從而刺激瞭短期的供給,導致整體福利增加的話,從長遠看,帶給全體司機和全體乘客的卻恰恰相反。因為宰客的代價是破壞瞭標準化定價的規則,而出租車的標準化定價,則正是出租車行業在長期運營中總結出的最可行、交易成本最低的一種機制。去年的諾獎得主薩金特說,在經濟學上,個體和群體從來都是一對冤傢。實際上,短期和長期也總是一對冤傢,一種交易方法在一次博弈中可能會取得效益最大化,但重復博弈卻往往會給人群的整體利益造成損害(有時表現為市場失靈),為瞭解決這一矛盾,人類社會產生瞭道德、法制、國傢等等,才有人會為瞭群體利益而自我犧牲。從這一角度講,道德是有“價值”的。比如經濟學上的個人理性不能化解“囚徒困境”,但道德卻可以。如果大傢都守規矩,即便短期利益受損也都會“認賭服輸”,但如果規則被破壞,損失面就大瞭。更何況趁亂漲價這種情況,也並非都一定導致供給增加,比如荒島被困,一共十盒罐頭,你喊價喊到十億,也不能多出一盒。暴雨之夜,宰客的司機有多少是適逢其會,又有多少是為瞭宰客專門趕去機場的?再比如春運,人多車少,鐵道部臨時漲價能漲出車廂來?事實上,近幾年類似“宰客合理”這樣的爭議在中國已經產生瞭多起,而扛旗者多為當紅的新古典經濟學派專傢,常底氣很硬的試圖原教旨般地以自由市場經濟學原理解釋一切社會現象,其邏輯雖然聽起來很“圓”,但結論卻總是令人感覺不對勁兒。至於暴雨時市民交通到底該如何解決?我以為公然允許宰客絕不是辦法,除瞭呼籲廣大司機遵守職業道德外,更多的還是要靠政府承擔責任。政府不就是在非常時刻才最顯其必須嗎?其一,反思現有的出租車壟斷制度,增加出租車供給,數量有限的出租車顯然缺乏承擔公共責任的能力,現在出租車太少,市民平時打車都要搶,何況暴雨之夜?其二,快速組織公交力量趕赴現場;其三,補貼敢於出車的司機,使缺德者受懲同時也不使德高者吃虧;其四,事前及時預警,事後安撫乘客,提供庇護,減少運力需求。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8-01/14420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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